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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2025-12-30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盟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5〕320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本次监督检查于2025年11月正式 启动。随机从自治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取7名行业专家组建 监督检查组,对涉及的22份土地估价报告及自查报告开展专项 核查。本次检查聚焦三个重点方面:一是土地估价机构履职情况; 二是土地估价师执业情况;三是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履职情况。

二、检查情况

(一)土地估价报告不规范,质量有待提高

检查中发现1家土地估价机构在估价报告中因未正确阐述待估宗地的估价目的(前后矛盾)、宗地权利和利用等情况,无法核实地价内涵使用年期确定的正确性和估价结果的合理性,导致估价报告不规范。7家土地估价机构和7位评估师被抽查的土地估价报告,一定程度存在估价方法选取不当、文本逻辑不严谨、数据及表述前后不一致,形式不规范、缺少估价师签字、模板套用格式固化、评估过程论证简单、参数测算依据不充分等情况。

(二)行业自律监管力度不够

检查中发现存在会员从业行为不规范,部分评估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对价值影响因素考虑不全面;部分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三级审核和保密的内部管理制度;报告抽查频次和数量不足,均未有效发挥协会公开惩戒机制。

(三)机构备案不及时

检查中发现1家土地估价机构的机构名称已经变更,但是没有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系统中及时备案的情况。

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问题分析,抓好整改落实

土地评估报告不规范、基本规范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报告编制人员应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举措,形成整改报告于1月底前,报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进行督促和整改。

(二)压实属地责任,强化日常监管

各盟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估价行为的日常监管。

(三)深化行业自律,提升专业水平

内蒙古不动产调查登记与估价协会要定期组织开展会员单位间的业务交流,学习贯彻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提高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大对会员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检查力度,落实惩戒措施,保证评估报告质量,督促机构规范从业行为。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 开”监督检查结果表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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